惠州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走读管理规定

2026-05-07
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走读管理,保障走读学生人身安全,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走读:

1.常住地址在学校通勤半径3公里内范围,且有监护人长期共同居住的学生;

2.因身心健康等特殊原因不适宜集体住宿的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(医疗机构证明、家长出具的情况说明书)的学生;

3.其他经学校认定适合走读的学生。

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批准走读:

1.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走读;

2.学生不适合校外自我管理;

3.申请理由不充分或提交材料不真实、不完整;

4.校外住所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交通不便,不利于学生正常学习与人身安全;

5.学校认为其他不适宜走读的情形。

第四条 申请时间:

1.符合第二条1项的申请走读时间按学期进行申请,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走读申请须在新生注册时提出;除以上以外的学生走读申请须在每学期放假前2周提出,办理走读可选择保留宿舍或不保留宿舍。在以上规定的时间申请,选择不保留宿舍的,走读所在学期期间,无须缴纳住宿费;逾期申请的,走读所在学期期间,须缴纳住宿费。

2.符合第二条2、3项的申请走读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经批准走读且选择不保留宿舍的,自批准之日起,不须缴纳住宿费。

第五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:

1.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走读申请,家长同意并签字确认,班主任审核同意;

2.到学工处领取《惠州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走读学生安全与责任告知书》;

3.学生及家长(监护人)如实填写告知书;

4.学工处对申请进行复核;

5.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批;

6.材料存档备案与告知。

第六条 走读生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:

1.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2.每日进出校门须主动出示学校核发的《走读生出入证》,不得将证件借予他人使用;

3.注意往返途中的交通、人身及财产安全,放学后应及时返回住处,不在外无故逗留;

4.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,按时到校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一切活动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课;

5.不得以走读为由,在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学生身份不符、影响学业或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。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、酒吧、歌舞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;

6.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;

7.学生及家长(监护人)要保持与学校、班主任的通讯畅通,如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告知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,家长(监护人)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;

8.校外住所有变动的,须提前一周重新提交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变更。

第七条 走读生享有在校生的同等权利,履行同等义务。

第八条 家长(监护人)应履行的职责:

1.切实承担起走读期间对子女的监护责任,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;

2.提供安全、安静、适宜的学习和休息环境;

3.保持与学校、班主任的密切联系,定期沟通学生情况,做好家校共育;

4.按时接送或确保子女上下学路途安全。

第九条 走读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或本管理规定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及以上处分,并取消走读资格通报家长(监护人)。

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校有权取消其走读资格,责令其回校住宿,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:

1.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走读资格;

2.经常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的,学期累计3次及以上;

3.在校外发生打架斗殴、赌博、酗酒等严重违法行为;

4.私自变更校外住所未报备,或居住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;

5.多次违反走读管理规定,经教育不改;

6.乘骑不符合规定的车辆、不佩戴安全帽、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;

7.经常性无法取得联系;

8.将走读证借给他人使用;

9.其他不适合继续走读的情形。

第十一条 被取消走读资格的学生,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回宿手续,住宿费按学校相关规定补缴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,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,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惠州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

2026年5月7日

撰稿|学校学生工作处

排版 | 林芯茹

一审一校 | 李美琼

二审二校 | 罗凯如、罗导

三审三校 | 叶治斌

图片|招生宣传处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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