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

2026-05-07

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,尊重学生个性发展,促进学生学业成长,保障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读的学生申请转专业。

第三条 中职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,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;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转专业,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,申请转入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原专业同一专业大类。三年级学生不予转专业。

第四条 职普融通类学生参考3+证书考试,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,第五学期开始编入3+证书班级统一管理。

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,须按以下程序办理:

1.学生本人到综合学籍科登记转专业申请意向;

2.到新专业试课一天;

3.学生本人填写《转专业申请表》,并由家长签字确认;

4.原班主任及所在系(部)签署意见;

5.转入专业班主任及所在系(部)签署意见;

6.学工处办理班级、宿舍调整手续;

7.教务管理部门审核;

8.分管校领导审批;

9.学籍管理部门复核并办理学籍异动。

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,学费从批准转入的时间起,按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。此前已缴纳的学费和书本费按相关规定办理结算,多退少补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综合学籍科负责解释。

惠州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

2026年5月7日

撰稿|学校综合学籍科

排版 | 林芯茹

一审一校 | 李美琼

二审二校 | 罗凯如

三审三校 | 叶治斌

图片|招生宣传处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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