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学生电动车的停放管理,确保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本规定适用于年满16周岁以上,且符合国家电动车上路及上牌法规要求的在籍学生,具体包括:
1.电动自行车(以下简称“电自”):驾驶年龄需满16周岁;
2.电动摩托车(以下简称“电摩”):驾驶年龄需满18周岁,并持E或F牌驾驶证。
1.填写申请表:学生需提交电动车停放申请书,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、家长同意书、电动车合格证、购买发票或收据、车牌、驾驶证(电摩需要提供)。
2.审核:学校学生管理、安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核实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人车适配情况。
1.填写申请表:学生需提交电动车停放申请书,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、家长同意书、电动车合格证、购买发票或收据、车牌、驾驶证(电摩需要提供)。
2.审核:学校学生管理、安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核实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人车适配情况。
3.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核。
4.发证:审核通过后,由学校安保部门发放校内停车证(现停码),停车证信息包括学生姓名、班级、联系方式、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、车辆外观图片、车辆信息、有效期(一般为一个学期)等。
1.凭证停车:学生凭停车证在学校指定的地方停车。
2.规范停车:学生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电动车,摆放整齐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、疏散通道及其他非停车区域。
3.安全锁车:学生在停放电动车时,应确保车辆已上锁,避免车辆被盗或损坏,学校仅提供场地停放服务,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及安全保障义务。学生应自行采取锁具固定、防盗装置等必要防护措施,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被盗、损坏等情况需自行承担。
1.日常管理: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,定期检查车辆停放情况。车辆停放在学校期间禁止在校内行驶。
2.安全教育:学校安保部门协同学生管理部门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,通过主题班会、宣传栏、校园广播等形式,提高学生对电动车行驶法规与安全停放、文明礼让停取车的意识。
3.违规处理:对于未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,将进行锁车处理,并通知学生到指定地点接受教育,并由学工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。学生出现以下情形,由学工管理部门给予记过处分,并由安保部门取消其停放资格:①所停放的车与核发的停车证不符;②转借、涂改或伪造停车证;③累计3次以上未按规定停车;④在校内行驶;⑤更换车辆后不及时告知学校更换证件。
1.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实施。
2.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,接受师生的监督和反馈,及时处理违规行为,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。
监督举报电话
安全办公室 邱柳强 13005751973
学生工作处 李润兴 13059519462
惠州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
安全办公室、学生工作处
2025年6月10日